教职成函〔2019〕1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财政厅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、财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财政局:
根据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9〕5号)和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职成〔2019〕8号),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核推荐,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(简称“双高计划”)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,教育部、财政部审定并公示,现对“双高计划”第一轮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。
各地要将“双高计划”作为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的“先手棋”,优化改革发展环境,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,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。项目学校要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,教育部、财政部将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。
附件: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
教育部 财政部
2019年12月10日